免費開始練習
調查局三等 107年 [法律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7 題

民國 107 年 7 月 2 日起正式施行之「大陸委員會組織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置副主任委員二至三人
  • B 廢除常務副主任委員
  • C 增加特任副主任委員
  • D 廢除特任副主任委員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個政府機關從「臨時性委員會」正式法制化為「常設部會」時,為了符合國家對中央行政機關的統一組織標準,對於副首長的職位層級(例如:特任、政務、常務)通常會進行整併。請思考:在追求行政架構「一致性」的趨勢下,原本高於一般副首長層級的特殊編制,通常會發生什麼樣的變動?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本題測驗大陸委員會正副首長之職務編制規定。依據大陸委員會組織法第4條明文規定:「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特任;副主任委員三人,其中二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另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從法條內容可知,該會設有副主任委員固定為三人,並無二至三人之彈性空間;且三位副主任委員之職級編制僅為「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與「列簡任第十四職等」,並未設置「特任」之副主任委員,意即廢除了特任副主任委員的職務設置。因此,選項D之敘述正確。

🏷️ 相關主題

兩岸關係與大陸事務法制
查看更多「[法律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