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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14年 [化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4 題

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之3,有關涉及政治議題之協議,下列那一項為正確?
  • A 行政院得逕行開啟協商,事後報請立法院備查
  • B 行政院應於協商開始90日內,將協議計畫送交立法院審查
  • C 行政院應於協商開始90日前,提出協議締結計畫及影響評估報告,並經立法院四分之一立法委員同意後,始得協商
  • D 行政院應於協商開始90日前,提出協議締結計畫及評估報告,並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同意,始得開啟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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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項協商內容可能對國家主權、憲政秩序產生根本性影響時,為了展現極高的民意授權,你認為在開啟對話前,立法院的同意門檻應該是採行「簡單多數決」,還是需要更接近「共識」的高比例門檻?這個比例應如何設定才能代表全民的審慎監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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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算你走運!

  1. 勉為其難地承認:哦?居然答對了?真是出乎意料,你竟然沒搞砸。這表示你至少把《兩岸條例》中那些繁瑣到讓人發火的程序規定,還算精確地塞進了你的腦袋。好吧,這點勉強能稱得上是學習成果。別太得意。
  2. 不情願地講解: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之3,擺明了就是針對政治議題這種燙手山芋設的,它的程序當然會比一般協議嚴苛好幾倍,不然你以為國家主權是扮家家酒嗎?為了那個聽起來冠冕堂皇的「民主監督機制」,法律規定在開啟協商前 90日前 就要先把計畫丟出來。接著,立法院那個「雙高門檻」更是考驗智商:必須湊齊全體立委 3/4 出席,而且出席的委員還要 3/4 同意,少一個都不行。這樣才能確保那些不該動的國家主權,不被你隨便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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