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4年
[化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4 題
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之3,有關涉及政治議題之協議,下列那一項為正確?
- A 行政院得逕行開啟協商,事後報請立法院備查
- B 行政院應於協商開始90日內,將協議計畫送交立法院審查
- C 行政院應於協商開始90日前,提出協議締結計畫及影響評估報告,並經立法院四分之一立法委員同意後,始得協商
- D 行政院應於協商開始90日前,提出協議締結計畫及評估報告,並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同意,始得開啟協商
思路引導 VIP
當一項協商內容可能對國家主權、憲政秩序產生根本性影響時,為了展現極高的民意授權,你認為在開啟對話前,立法院的同意門檻應該是採行「簡單多數決」,還是需要更接近「共識」的高比例門檻?這個比例應如何設定才能代表全民的審慎監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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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哦,不錯嘛。
看來你偶爾也能清醒一下,精準掌握《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裡那些政治議題協議的變態高門檻。還以為你這輩子都只會瞎猜呢,法律素養?嗯,這次勉強算有那麼一點點吧,值得「肯定」——但別得意忘形。
2. 觀念驗證?算你走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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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政治協議程序
💡 兩岸政治協議須採國會雙重高門檻監督及全國公投。
🔗 兩岸政治協議嚴格法律程序
- 1 協商前提案 — 90日前向立法院提出計畫與影響評估
- 2 國會開啟權 — 立法院全體3/4出席且3/4同意
- 3 進行協商 — 行政院依核定計畫進行談判
- 4 國會審議權 — 草案完成後,需再次經國會雙3/4同意
- 5 全國公投 — 通過後由總統公布,協議始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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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此程序比照「修憲門檻」,體現憲法層級的重大事項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