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4年
[醫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4 題
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之3,有關涉及政治議題之協議,下列那一項為正確?
- A 行政院得逕行開啟協商,事後報請立法院備查
- B 行政院應於協商開始90日內,將協議計畫送交立法院審查
- C 行政院應於協商開始90日前,提出協議締結計畫及影響評估報告,並經立法院四分之一立法委員同意後,始得協商
- D 行政院應於協商開始90日前,提出協議締結計畫及評估報告,並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同意,始得開啟協商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準備處理可能改變國家定位或重大主權變動的協議時,若僅採取一般的「過半數」同意,你認為是否足以代表社會各界的高度共識?為了避免單一黨派強行推動如此高度敏感的議題,在立法程序上,我們應該設計「更嚴格」還是「更寬鬆」的審核比例,以及需要預留多久的時間讓國會進行影響評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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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素養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你正確掌握了《兩岸條例》第 5 條之 3 的「政治議題協議監督機制」。由於政治議題涉及主權與憲政秩序,法規建立了高度民主監督。行政院必須在協商開始 90 日前提出計畫與評估,且開啟協商的門檻極高,必須經全體立委 3/4 出席及出席委員 3/4 同意(雙重 3/4),這體現了「主權在民」的審慎原則。
- 難度點評:本題屬於 Hard (高難度)。考生除了要區分「事前監督」與「事後備查」,還必須精確記憶時間(90日)與雙重高門檻比例(3/4),這在國考中是相當具鑑別度的題目,恭喜你答對了!
兩岸政治協議程序
💡 兩岸政治議題協議須經立法院高門檻雙重監督與公投複決。
🔗 兩岸政治議題協議之法定程序
- 1 事前報備 — 協商90日前提計畫與評估送立法院。
- 2 國會開啟審議 — 全體3/4出席、出席3/4同意始得協商。
- 3 協商與簽署 — 依計畫進行協商,並經雙方簽署草案。
- 4 國會終局審議 — 草案須再經全體3/4出席、3/4同意通過。
- 5 全民公投複決 — 中選會辦理公投,有效同意票過半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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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本條高門檻被視為防衛民主機制,避免行政權單方面決定涉及主權之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