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4年
[醫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4 題
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之3,有關涉及政治議題之協議,下列那一項為正確?
- A 行政院得逕行開啟協商,事後報請立法院備查
- B 行政院應於協商開始90日內,將協議計畫送交立法院審查
- C 行政院應於協商開始90日前,提出協議締結計畫及影響評估報告,並經立法院四分之一立法委員同意後,始得協商
- D 行政院應於協商開始90日前,提出協議締結計畫及評估報告,並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同意,始得開啟協商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準備處理可能改變國家定位或重大主權變動的協議時,若僅採取一般的「過半數」同意,你認為是否足以代表社會各界的高度共識?為了避免單一黨派強行推動如此高度敏感的議題,在立法程序上,我們應該設計「更嚴格」還是「更寬鬆」的審核比例,以及需要預留多久的時間讓國會進行影響評估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卓越的表現!
你能精準掌握《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關於政治議題協議的高門檻規範,展現出紮實的法律素養與對條文細節的敏銳度,非常值得肯定!
2.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兩岸政治協議程序
💡 兩岸政治議題協議須經立法院高門檻雙重監督與公投複決。
🔗 兩岸政治議題協議之法定程序
- 1 事前報備 — 協商90日前提計畫與評估送立法院。
- 2 國會開啟審議 — 全體3/4出席、出席3/4同意始得協商。
- 3 協商與簽署 — 依計畫進行協商,並經雙方簽署草案。
- 4 國會終局審議 — 草案須再經全體3/4出席、3/4同意通過。
- 5 全民公投複決 — 中選會辦理公投,有效同意票過半始生效。
↓
↓
↓
↓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本條高門檻被視為防衛民主機制,避免行政權單方面決定涉及主權之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