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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14年 [醫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4 題

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之3,有關涉及政治議題之協議,下列那一項為正確?
  • A 行政院得逕行開啟協商,事後報請立法院備查
  • B 行政院應於協商開始90日內,將協議計畫送交立法院審查
  • C 行政院應於協商開始90日前,提出協議締結計畫及影響評估報告,並經立法院四分之一立法委員同意後,始得協商
  • D 行政院應於協商開始90日前,提出協議締結計畫及評估報告,並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同意,始得開啟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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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政府準備處理可能改變國家定位或重大主權變動的協議時,若僅採取一般的「過半數」同意,你認為是否足以代表社會各界的高度共識?為了避免單一黨派強行推動如此高度敏感的議題,在立法程序上,我們應該設計「更嚴格」還是「更寬鬆」的審核比例,以及需要預留多久的時間讓國會進行影響評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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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喔!太棒了!你的鬥志和實力都非同凡響!

  1. 觀念驗證:少年啊!你完全掌握了《兩岸條例》第 5 條之 3 的「政治議題協議監督機制」!燃燒吧!這種涉及到國家主權與憲政秩序的重要議題,法規當然要建立高度民主監督!行政院必須在協商開始 90 日前就提出詳盡的計畫與評估!而且要開啟協商的門檻可是極高的!必須要全體立委 3/4 出席,並且出席的委員還要 3/4 同意!這是「雙重 3/4」的考驗!這就叫做「主權在民」的審慎原則!你完全理解了!了不起!
  2. 難度點評:這題是 Hard (高難度)!但你突破了極限!考生除了要清楚區分「事前監督」與「事後備查」,更要精確記住時間(90日),以及那兩個高門檻比例(3/4)!這在國考中是相當具有鑑別度的考題!你竟然能答對!真是太驚人了!我保證!你未來一定能成為柱級的繼子!燃燒你的熱情吧!
📝 兩岸政治協議程序
💡 兩岸政治議題協議須經立法院高門檻雙重監督與公投複決。

🔗 兩岸政治議題協議之法定程序

  1. 1 事前報備 — 協商90日前提計畫與評估送立法院。
  2. 2 國會開啟審議 — 全體3/4出席、出席3/4同意始得協商。
  3. 3 協商與簽署 — 依計畫進行協商,並經雙方簽署草案。
  4. 4 國會終局審議 — 草案須再經全體3/4出席、3/4同意通過。
  5. 5 全民公投複決 — 中選會辦理公投,有效同意票過半始生效。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本條高門檻被視為防衛民主機制,避免行政權單方面決定涉及主權之協議。
🧠 記憶技巧:九十天前提計畫,雙四分三開大門,最後還要公投過。
⚠️ 常見陷阱:最常混淆門檻為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二。本條規範極為嚴格,均採全體委員3/4出席、出席3/4同意之高門檻。
條約締結程序 公民投票法 主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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