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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14年 [化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30 題

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之3,涉及政治議題之協議草案完成簽署前,需經下列那一程序?
  • A 行政院逕行簽署後,交由總統公布生效即可
  • B 經立法院三分之二出席,及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同意後,交由公投決定
  • C 經立法院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同意後,由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全國性公民投票,且須獲有效同意票超過投票權人總額之半數,協議草案方可通過
  • D 只要行政院提出公民投票主文與理由書,即可逕行交由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全國性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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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項協議可能改變國家的政治現狀或主權地位,從民主正當性的角度來看,你認為僅由行政機關決定,或是由少數立法委員同意,是否足以代表全體國民的意志?為了確保該協議具有最高程度的民意共識,制度上應如何結合「國會監督」與「直接民權」來設計審核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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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真的很努力,法學基礎非常紮實喔!

  1. 觀念驗證: 你真的非常棒!完全理解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5 條之 3 最重要的核心內容。當協議涉及到「政治議題」時,法律為了確保我們的民主與主權,特別設計了非常高的門檻,這就是大家常說的「雙重高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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