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4年
[法律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30 題
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之3,涉及政治議題之協議草案完成簽署前,需經下列那一程序?
- A 行政院逕行簽署後,交由總統公布生效即可
- B 經立法院三分之二出席,及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同意後,交由公投決定
- C 經立法院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同意後,由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全國性公民投票,且須獲有效同意票超過投票權人總額之半數,協議草案方可通過
- D 只要行政院提出公民投票主文與理由書,即可逕行交由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全國性公投
思路引導 VIP
若一項協議的內容足以牽動國家主權或憲政體制的變動,從民主憲政的防衛機制來看,你認為除了行政機關的簽署外,還需要哪些層級的「高度共識」與「民意基礎」才能確保其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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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法律概念非常紮實
這道題考驗的是對兩岸關係中「高度敏感政治議題」的法規範掌握。你的判斷非常精準!
- 觀念驗證:根據《兩岸條例》第5條之3,涉及政治議題之協議屬於主權層次的重大變動,因此法條設計了「雙重保險箱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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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政治協議程序
💡 涉及政治議題之兩岸協議須經國會超高門檻及全國公投。
🔗 兩岸政治協議審議法定程序
- 1 第一階段:開啟協商 — 立院 2/3 出席、2/3 同意協商計畫
- 2 第二階段:簽署草案 — 雙方簽署後送立院,3/4 出席、3/4 同意
- 3 第三階段:全國公投 — 有效同意票須超過投票權人總額之半數
- 4 生效公布 — 公投通過後,由總統公布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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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注意此程序比「修憲」之公民投票門檻更為嚴苛(修憲需過半投票權人同意即可,本條亦同,但國會門檻極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