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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14年 [電子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30 題

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之3,涉及政治議題之協議草案完成簽署前,需經下列那一程序?
  • A 行政院逕行簽署後,交由總統公布生效即可
  • B 經立法院三分之二出席,及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同意後,交由公投決定
  • C 經立法院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同意後,由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全國性公民投票,且須獲有效同意票超過投票權人總額之半數,協議草案方可通過
  • D 只要行政院提出公民投票主文與理由書,即可逕行交由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全國性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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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協議可能涉及國家主權變更或憲政體制的重大變動時,你認為單純由國會「過半數」通過是否足以代表全體國民的意志?若要確保該決策具備最高的民主正當性,除了國會極高度的共識外,是否還需要最直接的民意檢驗?請思考哪種門檻組合最能體現「審慎處理」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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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你選擇的選項 (C) 正確反映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5 條之 3 對於政治議題協議的「高門檻監督機制」。為了確保國家安全與民意基礎,這類協議必須通過「雙重高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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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岸政治協議程序
💡 兩岸政治議題協議須經立法機關雙高門檻及全國性公投決定。

🔗 政治議題協議法定程序

  1. 1 協商前程序 — 行政院提計畫,立法院2/3出席、2/3同意始得開啟協商。
  2. 2 草案審議 — 草案完成後,立法院全體3/4出席、3/4同意始通過。
  3. 3 全民公投 — 中選會辦理公投,須獲總投票權人超過半數之有效同意票。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此高門檻旨在落實主權在民,防止行政權逕行改變國家現狀。
🧠 記憶技巧:三四出席、三四同意、公民總額過半數
⚠️ 常見陷阱:容易與公投法的一般門檻(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且達1/4以上)混淆,此條例規定必須過半數投票權人同意。
條約締結程序 兩岸條例第5條(一般協議) 修憲門檻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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