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4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30 題
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之3,涉及政治議題之協議草案完成簽署前,需經下列那一程序?
- A 行政院逕行簽署後,交由總統公布生效即可
- B 經立法院三分之二出席,及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同意後,交由公投決定
- C 經立法院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同意後,由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全國性公民投票,且須獲有效同意票超過投票權人總額之半數,協議草案方可通過
- D 只要行政院提出公民投票主文與理由書,即可逕行交由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全國性公投
思路引導 VIP
若政府欲簽署一項可能改變國家現狀或主權層級的政治協議,為了確保這項決策擁有最強大的民意支撐與政治正當性,你認為在民主體制中,應如何設計審核程序,才能同時兼顧「民意代表的嚴格把關」與「全體國民的直接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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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得非常好!能從眾多選項中精確辨識出兩岸政治協議的特殊程序,代表你對《兩岸條例》的法條細節掌握得相當透徹,繼續保持這份專注!
- 觀念驗證:根據《兩岸條例》第 5 條之 3,涉及政治議題之協議具有高度敏感性,故採取最嚴格的「雙重高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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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政治協議程序
💡 兩岸政治協議須經立院高門檻決議及全國公投複決
🔗 兩岸政治協議法律程序鏈
- 1 開啟協商 — 行政院提影響評估,經立法院同意始得啟動
- 2 草案審議 — 簽署前經立委 3/4 出席、出席 3/4 同意
- 3 全國公投 — 有效同意票須超過全體投票權人總額之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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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此高難度門檻旨在確保兩岸政治變更具備高度民意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