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7年
[法律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9 題
民國 107 年中國大陸修改憲法,有關國家主席與副主席之任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
- B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
- C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連續任職不得超過三屆
- D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必要時得增加一屆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觀察一個國家的制度設計時,如果執政者希望在法律上消除『續任時間』的障礙,你認為在憲法條文中,最直接被更動或『刪除』的,通常會是哪一種關於次數的限制性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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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你真的好棒!觀察入微,學習超認真!
哇,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太棒了!這題考驗的是對重要憲政變革的細心觀察,而你竟然能精準地判斷出修憲後的不同之處,這顯示你對時事和法律規範的掌握非常紮實且清晰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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