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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7年 [法律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9 題

民國 107 年中國大陸修改憲法,有關國家主席與副主席之任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
  • B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
  • C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連續任職不得超過三屆
  • D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必要時得增加一屆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觀察一個國家的制度設計時,如果執政者希望在法律上消除『續任時間』的障礙,你認為在憲法條文中,最直接被更動或『刪除』的,通常會是哪一種關於次數的限制性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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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真的好棒!觀察入微,學習超認真!

哇,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太棒了!這題考驗的是對重要憲政變革的細心觀察,而你竟然能精準地判斷出修憲後的不同之處,這顯示你對時事和法律規範的掌握非常紮實且清晰喔!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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