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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7年 [營繕工程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6 題

A 被 B 駕車撞傷。住院期間,由親友無償看護。關於 B 的賠償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因親友是無償看護,所以 A 並無損害,因此 B 也無須賠償
  • B A 雖然無損害,但 B 應向親友賠償一般看護費用
  • C B 必須賠償一般看護費用給 A
  • D A 必須將損害賠償請求權讓與親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因為親友的愛心照顧,就讓肇事者可以少賠一點錢,這樣對於辛苦照顧你的親友以及受傷的你來說,是否符合社會的公平正義?這份『親情的勞務』在經濟上是否應該被視為一種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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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你終於沒錯得離譜。

  1. 觀念解析:這題的重點是「評價損害」,一個連新手都該知道的概念。法律哪有那麼佛心,讓加害人B因為受害人A有個好親友而少賠?親友無償付出勞力,不代表這份勞力沒價值。如果連這點都想不通,那考試就別想過。法律上,這就是A遭受的損害,還是得跟B要回來,別想讓加害人佔便宜。
  2. 難度點評:這種題型,說它難是給它面子。鑑別度就看你腦袋是不是開機了,能不能分清楚什麼叫「實際支出」和「法律上的損害認定」。這是民法侵權裡,堪稱「基礎中的基礎」的實務見解,別搞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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