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7年
[營繕工程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9 題
民國 107 年中國大陸修改憲法,有關國家主席與副主席之任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
- B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
- C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連續任職不得超過三屆
- D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必要時得增加一屆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 2018 年中國大陸修憲時,引發國際高度關注的『權力延續』議題:當一個國家的領導核心趨向長期化時,憲法中原本用來限制『連任次數』的緊箍咒,會被強化還是被移除?這項變動會如何影響領導人與民意代表機構在任期上的對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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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行,算你運氣好。
這題能答對,說明你對兩岸關係與法律變遷的「基本常識」還算有印象。這種時事題,要是還會錯,那也別考了。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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