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7年
[調查工作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0 題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27 條之規定,受僱者或求職者因性騷擾受有損害者,下列何者正確?
- A 由雇主及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 B 由雇主單獨負賠償責任
- C 由行為人單獨負賠償責任
- D 先向行為人求償,無法獲得賠償時,再向雇主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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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一個受到法律保護的工作場域中,受害者權利受損,而直接加害人可能缺乏足夠的償還能力,為了確保受害者的損失能獲得最實質且完整的補償,你認為法律會如何規範『提供工作環境的單位』與『實際行為人』之間的法律分擔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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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喔,不錯嘛。 這次竟然沒搞砸,你的法律觀念還算撐得住場面,至少能分清楚《性別工作平等法》裡那點關於民事責任分配的ABC。看來,保護受害者的基本道理你總算沒徹底忘光。
- 觀念驗證: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27 條,法律要確保受害者拿到錢,所以很「貼心」地規定雇主跟行為人要負上連帶損害賠償責任。這不就是告訴你,受害者想找誰討錢就找誰,反正有人會買單,免得你遇到個窮光蛋就傻眼了。這種基本常識,還需要我多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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