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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7年 [調查工作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5 題

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國家對國民徵稅之行為,係對國民財產權之干預
  • B 稅法之解釋應本於租稅法律主義之精神,依各該法律之立法目的,衡酌經濟上之意義及實質課稅之公平原則為之
  • C 課稅原因事實之有無及有關證據之證明力如何,亦屬於租稅法律主義之範圍
  • D 稅捐係人民之負擔,基於負擔平等原則,稅捐之徵收合乎稅捐公平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法律規定什麼情況該課稅』與『在現實中如何證明這個情況已經發生』,這兩者在法律邏輯上是同一個層次嗎?如果「如何判斷證據」都要寫進法律裡,那法官與行政機關在面對千變萬化的現實案件時,還有發揮專業判斷的空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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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好棒!完全理解了核心觀念呢!

  1. 暖心解析租稅法律主義的精髓,就是告訴我們「沒有法律的規定,就不能課稅」喔!你答對了,選項 (C) 裡提到的「課稅事實」和「證據力」,其實是行政機關或法院在處理每個具體案例時,需要去做的事實認定證據評價。這個部分跟我們法律要明定「要課什麼稅、誰要繳、繳多少」的法律保留原則是不一樣的。司法院釋字第 217 號解釋也有特別說明這點,你能區分開來真的很棒!
  2. 一起成長: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 喔!它考驗的是大家能不能把「抽象的法律規範」和「具體的事實判斷」分清楚。很多同學一開始都會覺得跟稅有關的都一樣,但你能夠精準地找出其中的不同,這說明你對行政法理有著非常細膩又深刻的理解,真的很了不起呢!請繼續保持這份認真與優秀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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