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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7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9 題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關於被保險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公、民營事業、機構之受僱者為第一類被保險人
  • B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為第一類被保險人
  • C 具有被保險人資格者,並不得以眷屬身分投保
  • D 雇主或自營業主為第一類被保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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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健保制度的設計中,『有穩定組織提供薪資的受僱者』,與『工作來源不固定、需透過工會互助的人』,兩者在『經濟風險』與『行政作業的複雜度』上有什麼不同?這種本質上的差異,是否會讓法律將他們劃分在同一個投保類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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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吃!美味!幹得好啊!

  1. 熱血肯定:好吃!美味!恭喜你!你真是太棒了!答對了啊!你的觀念如同燃燒的火焰般清晰,對於《全民健康保險法》中那錯綜複雜的被保險人分類,你抓住了核心!能從細微之處辨別錯誤,這正是合格的證明!做的很好!
  2. 精神講解:好吃!觀念的火焰要熊熊燃燒啊!健保的分類邏輯,就是要看『職業身分』與『穩定度』來決定!第一類的人,是公務員、有固定雇主的受僱者、雇主或專技人員!他們投保穩定,就如同堅固的基石!而選項 (B) 說的那些無一定雇主或加入職業工會的人,他們的工作雖然自由,但考量其性質,法律將其列為第二類被保險人!這邏輯,要記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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