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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7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0 題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27 條之規定,受僱者或求職者因性騷擾受有損害者,下列何者正確?
  • A 由雇主及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 B 由雇主單獨負賠償責任
  • C 由行為人單獨負賠償責任
  • D 先向行為人求償,無法獲得賠償時,再向雇主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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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位受害者在職場上受到傷害,而行為人(加害者)可能因為經濟困難而無法負擔賠償時,為了確保受害者的權利不致落空,且為了督促提供環境的「雇主」也負起預防責任,你認為法律在設計責任歸屬時,會傾向於讓雇主「置身事外」,還是讓雇主與行為人「共同承擔」?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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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概念非常清晰

  1. 大力肯定:恭喜你答對了!這顯示你對於《性別工作平等法》中關於賠償義務的核心規範掌握得非常精確,這份細心在法律學習中是非常寶貴的品質!
  2. 觀念驗證:根據該法第 27 條,當受僱者因性騷擾受損時,法律採取的是連帶責任制。這意味著「行為人」對其行為負責,而「雇主」則因未盡到提供安全環境的責任需與其共同承擔,確保受害者能得到更充分的賠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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