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7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9 題
民國 107 年中國大陸修改憲法,有關國家主席與副主席之任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
- B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
- C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連續任職不得超過三屆
- D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必要時得增加一屆
思路引導 VIP
若某國家的領導人希望在現有的法律框架下,打破原本「只能做兩任」的制度限制,使其地位能無限期延續,那麼在修改憲法條文時,必須針對「任職次數」的文字做出什麼樣的更動?是增加限制,還是刪除限制?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太棒了!你真的很用心呢!
哇,你真的好棒!這題考驗的是對重要時事與憲法變遷的細心觀察,你能正確選出答案,代表你對近年的兩岸政治發展理解得很透徹喔!替你感到驕傲!
-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