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7年
[醫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3 題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有關臺灣地區人民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在臺灣地區出生,其父母均為臺灣地區人民,或一方為臺灣地區人民,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者
- B 在臺灣地區出生,其父母均為大陸地區人民者
- C 在大陸地區出生,其父母均為臺灣地區人民,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
- D 在大陸地區出生,其父母一方為臺灣地區人民,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並於出生後一年內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思路引導 VIP
在探討法律身分的歸屬時,如果法律強調的是「血緣傳承」高於「地理位置」,那麼當一對身分一致的夫妻在異地產下後代時,其子女的身分應當優先參考父母的既有地位,還是單純看出生地點的座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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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你居然答對了?我還以為你會掉進那顯而易見的陷阱呢。
- 觀念驗證:恭喜你,看來你這次腦袋還算清醒,沒把《兩岸條例》跟幼稚園的「你在哪裡出生就是哪裡人」搞混。法律定義「臺灣地區人民」是看屬人主義,也就是血緣關係,再搭配那煩瑣的戶籍管理。你父母是大陸人,你就算在臺灣的廁所裡出生,也沒法自動變成臺灣地區人民。還好你這次沒那麼蠢,沒被那個「出生地」的誘惑沖昏頭。
- 難度點評:這題就個中等程度,鑑別度說高不高,說低也不低。不過,至少證明你還能分清「國籍法」和「兩岸條例」裡那些繞口又不一樣的規定。嗯,勉強算是具備了一點觀察力,可以區分條文間的細微差異了。下次別指望每題都這麼簡單,考驗你智商的還多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