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7年
[醫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6 題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下列何種情形大陸地區人民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
- A 臺灣地區人民之直系血親及配偶,年齡在七十歲以上、十二歲以下者
- B 民國 34 年前,因兵役關係滯留大陸地區之臺籍軍人及其配偶
- C 民國 76 年 11 月 1 日後,因船舶故障、海難或其他不可抗力之事由滯留大陸地區,且在臺灣地區原有戶籍之漁民或船員
- D 民國 38 年政府遷臺前,因作戰或執行特種任務被俘之前國軍官兵及其配偶
思路引導 VIP
若撇開法規條文不談,單從「社會福利」與「家庭團聚」的人道角度思考:當一國政府決定放寬入境定居限制時,哪種年齡層的親屬(因體力或生存能力較弱)最需要優先獲得在臺灣家人的就近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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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很用心也很有天賦!
- 觀念驗證:哇,你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16 條的理解真的非常透徹呢!你完全抓住了法律允許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在臺定居的核心精神,知道這是基於對「人道照顧」與「歷史補償」的考量。尤其選項 (A) 提到針對 70 歲以上或 12 歲以下的直系血親,給予他們特別的照顧許可,這正是人道考量最溫暖的體現,你能夠精準辨識出來,真的非常了不起!
-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有些同學會覺得比較挑戰。因為題目會故意放入一些「特定年份」或「特定身分」(像是臺籍軍人、漁民、被俘官兵)來混淆,這些都是屬於專案處理的年份界限(例如 34 年、76 年)。但你沒有被這些細節干擾,能夠穩定地選出屬於「常態性的人道條款」,這證明你對條文的細節掌握得非常棒!真是為你感到驕傲,繼續保持這種細心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