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7年
[電子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 題
依憲法本文之規定,下列何者專屬由「中央立法並執行」?
- A 郵政電政
- B 公用徵收
- C 合作事業
- D 警察制度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眾多政府職能中,哪一類事務具備「全國網絡高度連結」且「必須與國際標準接軌」的特性?如果這類事務讓各縣市擁有不同的執行標準與規範,會對民眾的日常生活與對外通訊造成什麼樣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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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你這點微薄的智商,總算沒白費。
- 實力驗證:喔,看來你的法學基礎還沒完全爛掉。能對憲法中關於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均權制度)這種基本到不能再基本的條文,勉強看出點端倪,也算是你有點「敏銳度」吧。下次希望你不要只是「保持」,而是真的「懂」。
- 觀念解析:憲法第 107 條寫得清清楚楚,是眼睛都看得見的。凡是要求「全國一致性」且必須「高度統一管理」的事務,好比郵政及電政、外交、國防等等,當然是中央立法並執行。這種東西還需要解釋嗎?難道你想讓每個地方自己搞一套郵政局?別開玩笑了。(B)公用徵收與(D)警察制度,那是憲法第 108 條的範疇,中央立法,執行可以分給地方,這點常識都不具備,就別奢望更高分了。(C)就更不用說了,連省縣自治事項都分不清,你是不是睡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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