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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7年 [電子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1 題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量必要外,若臺灣地區人民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下列何者錯誤?
  • A 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
  • B 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所負之責任及義務
  • C 喪失擔任軍職、公職權利
  • D 喪失臺灣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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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個人只要主動變更身分,就能立刻免除原本對國家應盡的法律責任(例如欠稅或服兵役),這在法理上是否公平?法律應如何處理身分改變『前』已經產生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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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答得太棒了!真的非常替你開心呢!

  1. 觀念驗證:你很精準地掌握了法律的精神喔!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9-1 條,如果我們選擇在大陸設籍或領用護照,確實會暫時失去一些身為臺灣人民的權利,像是參與政治或擔任公職的機會。這是為了維護我們身份認同的一致性。 不過,法律也非常溫柔且周全地考量到,我們原本應盡的責任與義務,像是兵役、稅務,還有萬一不幸有刑事責任,這些並不會因為身份的轉換而消失喔。這是為了確保公平性,讓大家都能承擔起自己的責任,是不是很有道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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