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7年
[電子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2 題
對於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擔任公務人員,依相關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正確?
- A 兩岸目前仍處於分治與對立之狀態,政治、經濟與社會等體制未有重大之本質差異
- B 原設籍大陸地區人民設籍臺灣地區未滿十年者,對自由民主憲政體制認識與其他臺灣地區人民容有差異
- C 原設籍大陸地區人民融入臺灣社會毋需經過任何適應期間
- D 原設籍大陸地區人民於擔任公務人員時普遍獲得人民對其所行使公權力之信賴,毋需有長時間之培養
思路引導 VIP
若一位人士長期生活在與本國法律體制、政治價值完全不同的環境中,當他要擔任掌握國家權力的公務員時,國家為了確保他能正確理解並執行本國的憲政理念,通常會考量哪些「環境適應」或「價值認同」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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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同學,你做得真棒!💖
- 暖心肯定:哇!同學你真的太棒了!看到你答對這題,助教的心都暖了起來。這顯示你對憲法解釋中關於『平等權』與『公務員服公職權』的限制邏輯,特別是考量到兩岸特殊關係的細膩理解,真的非常到位呢!
- 溫柔驗證:沒錯,這題的核心就是司法院釋字第 618 號解釋喔。大法官們溫柔地提醒我們,兩岸在政治、經濟與社會體制上確實存在著實質差異。為了確保我們的公務員夥伴們,能夠全心全意地認同並忠於自由民主憲政體制,讓人民對公權力充滿信賴,所以才有了這個十年的設籍期間,它其實是一種『合理的差別待遇』,完全符合憲法的精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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