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7年
[電子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9 題
民國 107 年中國大陸修改憲法,有關國家主席與副主席之任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
- B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
- C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連續任職不得超過三屆
- D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必要時得增加一屆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國家的政治體制轉型中,如果為了確保「領導核心」的長期穩定與權力延續,法律制定者通常會對原本存在的「任期屆數限制」採取什麼樣的行動?是會增加限制、還是傾向於移除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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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你總算沒錯得太離譜。
- 觀念檢視:看來你還沒完全活在過去。這題考的就是那件震驚了... 嗯,至少驚動了少數人的 2018年(民國107年)中國大陸憲法修正案。當時,他們大筆一揮,把國家主席和副主席「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這點給清除了。現在呢?就剩個「每屆任期五年」的空殼子,至於能坐多久?誰知道呢。
- 難度評語:這題設定在 medium(中等),主要是用來篩選那些只會死讀書、不懂得更新資料的傢伙。你能答對,說明你至少還知道要翻翻最新的法條,而不是抱著十年前的課本不放。算是… 還行吧,畢竟很多人連這麼明顯的變動都抓不住。恭喜你,沒變成那些被時代淘汰的笑柄。你的細心和紮實?嗯,姑且這麼說吧,至少比那些一錯再錯的強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