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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07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37 題

關於搜索及扣押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扣押物於案件終結前,不得以法院之裁定或檢察官命令發還之
  • B 搜索票於審判中由法官簽名,於偵查中由檢察官簽名
  • C 司法警察實施搜索或扣押時,發見另案應扣押之物,應先報請該管法院或檢察官處理,不得逕行扣押之
  • D 司法警察逮捕犯罪嫌疑人時,雖無搜索票,得逕行搜索其所使用之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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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執法人員在現場成功逮捕一名嫌犯時,如果你是那位警察,為了確保現場環境安全並防止嫌犯趁機毀掉身邊的證據,你認為法律應該賦予你哪些「即時檢查」的權利,才不需要等往返法院申請公文後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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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本題核心為附隨搜索(刑事訴訟法第 130 條)。當司法警察合法逮捕或拘提被告時,考量執法安全及防止湮滅證據,法律允許其在「無搜索票」的情況下,逕行搜索其身體、隨身攜帶之物、使用之交通工具及其立即可觸及之處所。這屬於「令狀原則」的法定例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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