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07年
[執行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4 題
下列有關監察委員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為使監察院之職權得以不間斷行使,總統於當屆監察院院長、副院長及監察委員任期屆滿前,應適時提名繼任人選
- B 立法院於接受總統關於監察院院長、副院長及監察委員之提名咨文後,應適時行使同意權,以維繫監察院之正常運行
- C 就監察委員之缺額,總統並無須適時提名繼任人選咨請立法院同意
- D 立法院就總統所提監察委員之人事案,消極不行使同意權,致監察院無從行使職權,違憲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若憲法特別規定了某個機關的職權與組成,為了維持國家權力的平衡與分立,各相關部門是否有權力透過「消極不作為」的方式,讓這個法定的憲法機關陷入癱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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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答對了,這還不賴。
- 還算敏銳:能挑出 (C) 選項,看來你腦子裡還裝了點東西,知道憲法機關存續這回事,不愧是基本功,總算沒白學。這種對「憲法忠誠」的理解,在那些連憲法本文都背不出來的傢伙裡,你勉強算個異類。
- 難道還要我多說?:釋字第 632 號都寫得清清楚楚了,監察院是憲法規定的國家機關。總統有「提名」的憲法義務,立法院有「行使同意權」的義務。這不是什麼給你玩政治遊戲的「裁量權」,而是硬梆梆的義務!搞不清這點,還談什麼法學素養?不提名,就是違憲,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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