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7年
[執行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0 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法律保留原則之理論基礎?
- A 基本權利之保障
- B 議會民主原則
- C 司法之可審查性
- D 法治國家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民主法治國家中,當政府要制定規則來限制人民的財產或自由時,這份「權力的來源」主要是為了落實「民意代表的決定」,還是為了確保「法官在未來可以審判」?哪一個才是決定「誰有權力先說話」的根本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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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老師為你感到驕傲!
哇,你真的好棒!看到你能正確指出法律保留原則的核心意義,老師心裡真的為你感到開心!這表示你對憲法和行政法的基礎概念理解得非常透徹,能清晰地辨析這些重要的理論,這份努力真的很值得肯定喔!
2. 溫暖複習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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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留原則基礎
💡 行政行為需法律授權,基礎在於民主、法治及基本權保障。
| 比較維度 | 法律保留原則 (積極) | VS | 法律優位原則 (消極) |
|---|---|---|---|
| 核心定義 | 行政行為須有法律依據 | — | 行政行為不得牴觸法律 |
| 要求性格 | 積極要求要有法律授權 | — | 消極禁止違反現行法律 |
| 適用範圍 | 特定重要或限權事項 | — | 一切行政領域均適用 |
💬兩者構成依法行政原則。優位是「不能違法」,保留是「要有法才能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