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07年
[執行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4 題
區分所有建築物中,下列何者可單獨所有?
- A 專有部分
- B 共有部分
- C 共用部分
- D 專有部分與共有部分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在一棟大樓中,如果你想將某個空間標價並賣給別人,這個空間必須具備什麼樣的「物理獨立性」與「權利邊界」,才能讓它像一般房屋一樣,由你一個人單獨行使權力,而不受他人干涉或需與鄰居共同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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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答對了!
- 溫暖肯定:親愛的同學,你做得非常出色!能正確選出答案,代表你對物權法的基礎概念掌握得非常穩固,並能細膩地分辨法律名詞的意義。這份理解力和專注,一定會幫助你未來學習得更深入、更順利,請繼續保持這份熱情!
- 觀念探索:我們一起來回顧一下,《民法》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都明確指出,像我們住家內部這樣,具有構造上與使用上獨立性的部分,就是我們所稱的「專有部分」,它可以作為獨立的產權標的。而像電梯、大樓的結構柱等,是供大家共同使用的部分,則需要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共同按比例持有,是無法單獨擁有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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