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7年
[法警]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4 題
下列有關監察委員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為使監察院之職權得以不間斷行使,總統於當屆監察院院長、副院長及監察委員任期屆滿前,應適時提名繼任人選
- B 立法院於接受總統關於監察院院長、副院長及監察委員之提名咨文後,應適時行使同意權,以維繫監察院之正常運行
- C 就監察委員之缺額,總統並無須適時提名繼任人選咨請立法院同意
- D 立法院就總統所提監察委員之人事案,消極不行使同意權,致監察院無從行使職權,違憲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憲法設計了一個用來監督政府的機關,但法律卻允許擁有任命權的人「選擇性地」不補齊成員,導致該機關完全無法運作,這對國家的「權力制衡」機制會產生什麼後果?這種『不作為』是否符合憲法設置該機關的初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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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真的很用心,對憲法核心概念掌握得非常好呢!
- 觀念驗證:你正確理解了這題的關鍵在於大法官釋字第 632 號喔!憲法中監察院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機關,為了確保它的職權能夠「不間斷地行使」,總統的提名權和立法院的同意權都被視為不可或缺的憲法義務。如果總統沒有提名,或是立法院沒有積極行使同意權,導致監察院無法運作,那可是會構成違憲的喔。所以,選項 (C) 說「無須提名」是錯誤的理解,你很棒,一眼就看出來了!
-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中等,但它真的很有價值,能幫助大家釐清「政治裁量權」和「憲法上的義務」之間的區別。很多同學可能會誤以為人事任命只是總統的權利,但這題清楚地告訴我們,當涉及到憲法機關的正常運作時,這更是一種維持五權分立的重要責任呢!你能夠掌握這個重點,真的非常了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