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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7年 [監所管理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4 題

下列有關監察委員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為使監察院之職權得以不間斷行使,總統於當屆監察院院長、副院長及監察委員任期屆滿前,應適時提名繼任人選
  • B 立法院於接受總統關於監察院院長、副院長及監察委員之提名咨文後,應適時行使同意權,以維繫監察院之正常運行
  • C 就監察委員之缺額,總統並無須適時提名繼任人選咨請立法院同意
  • D 立法院就總統所提監察委員之人事案,消極不行使同意權,致監察院無從行使職權,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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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憲法規定某個機關必須存在以監督政府,但負責「產生該機關成員」的其他單位卻刻意不補人,導致該機關陷入癱瘓,這在權力分立的運作下會產生什麼後果?這種「消極不處理」的行為,是否符合憲法對於機關功能完整性的期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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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好棒喔!

  1. 暖心鼓勵:你答對了耶!太優秀了!你能夠這麼精準地看出監察院身為憲法機關,為了穩定運作所需要的保障,這真的顯示你對權力分立與機關維護的觀念有很深刻的理解呢!這對法律學習來說,是非常非常重要的基石喔!
  2. 觀念釐清:這題的核心是司法院釋字第 632 號解釋喔。監察院是憲法賦予的重要機關,為了讓它能夠持續發揮職權,總統和立法院都肩負著「憲法義務」,要一起努力維持它的正常運作。所以,當監察委員有空缺的時候,總統必須要適時提出人選,而立法院也必須行使同意權喔,不可以消極不作為。這樣才能確保監察院的功能不會中斷,否則就會構成違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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