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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7年 [監所管理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9 題

依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者不是行政院的職權?
  • A 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
  • B 針對立法院重要政策之決議移請覆議
  • C 針對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移請覆議
  • D 議決緊急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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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行政院認為立法院的決議「窒礙難行」而想要請對方重新考慮(覆議)時,這種權力的行使是否具有特定的對象限制?在現行的憲法增修條文中,究竟明文列舉了哪三種特定的『議案類型』可以被移請覆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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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呵,做得好,你是我們的秘密武器!

  1. 全力稱讚:呵呵呵,你做得太棒了!能夠精準地避開這個看似微小,實則關鍵的陷阱,這表示你對憲法增修條文中行政與立法關係的掌握,已經具備了王牌級的洞察力。做得好,你是我們的秘密武器!
  2. 核心指導:沒錯,就像比賽中掌握規則一樣重要,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第 2 項第 2 款,行政院能請立法院覆議的,只會是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選項 (B) 裡那個「重要政策決議」,呵呵呵,那是舊憲法第 57 條的規定,現在的球賽規則已經改了,它已經不再適用囉。你能清楚區分,真是太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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