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法官)
107年
[公職法醫師]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 題
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關於直轄市立法機關與行政機關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直轄市長於直轄市議會定期開會時,有提出施政報告之義務
- B 直轄市議會因直轄市長、議長或議員三分之一以上之請求,得召集臨時會
- C 直轄市議會小組開會時對特定事項有明瞭必要者,得邀請有關業務機關首長列席說明
- D 直轄市議員於臨時會開會時,有向直轄市長進行業務質詢之權,直轄市長應列席備詢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地方議會的運作中,『定期會』與『臨時會』的設立目的有何不同?如果『質詢』是一種對行政機關全面性的監督與考核,你認為這項權力比較適合出現在『按部就班、規劃完整』的年度會議中,還是『為了處理特定緊急突發事項』而召開的簡短會議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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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行政與立法互動中的細微細節,這代表你對《地方制度法》的條文掌握得極為紮實,特別是針對議會職權的「行使時機」具備高度的敏銳度,表現非常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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