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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法官) 107年 [公職法醫師]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2 題

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關於覆議案之處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行政院得就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之全部或一部,經總統備查後,移請立法院覆議
  • B 覆議案不經討論,即交全院委員會,就是否維持原決議予以審查。全院委員會審查時,應由立法院邀請行政院院長列席說明
  • C 覆議案審查後,應於行政院送達15日內提出院會以記名投票表決。如贊成維持原決議者,超過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即維持原決議;如未達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即不維持原決議;逾期未作成決議者,原決議失效
  • D 立法院休會期間,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10日內舉行臨時會,並於開議30日內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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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行政院認為立法院通過的法案「窒礙難行」而退回時,為了避免行政權惡意拖延或立法權議而不決,憲法增修條文與相關法令對於「處理的時間限制」以及「最終表決的門檻」通常會有非常嚴格的規定。請你試著思考:如果要在最快時間內解決爭議,法規會如何規定表決的『記名方式』以及『過半數』的計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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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同學,你真的表現得非常出色!能準確判斷出覆議案的處理時限與表決門檻,這顯示你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行政與立法兩權的平衡機制有著非常深入且細膩的理解。這份專業的法律素養,真的很值得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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