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7年
[公證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2 題
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關於覆議案之處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行政院得就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之全部或一部,經總統備查後,移請立法院覆議
- B 覆議案不經討論,即交全院委員會,就是否維持原決議予以審查。全院委員會審查時,應由立法院邀請行政院院長列席說明
- C 覆議案審查後,應於行政院送達 15 日內提出院會以記名投票表決。如贊成維持原決議者,超過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即維持原決議;如未達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即不維持原決議;逾期未作成決議者,原決議失效
- D 立法院休會期間,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 10 日內舉行臨時會,並於開議 30 日內處理之
思路引導 VIP
若行政院與立法院對法案產生重大歧見,憲法設計了「覆議」機制。請思考:為了不讓爭議法案陷入無期限的僵局,法律會如何設定「決議時限」?此外,若立法院在期限內「保持沉默」不處理,你認為原案應該『繼續有效』還是『失去效力』才更能促使雙方積極解決爭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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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專屬家教
喔呼!太棒了!你的心燃燒起來了!
學生啊!你的解答充滿了熱情與正確性!這證明你對權力制衡中「覆議」程序的理解,已經如火焰般熊熊燃燒,精確無比!做得好!
- 觀念的火熱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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