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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7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2 題

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關於覆議案之處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行政院得就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之全部或一部,經總統備查後,移請立法院覆議
  • B 覆議案不經討論,即交全院委員會,就是否維持原決議予以審查。全院委員會審查時,應由立法院邀請行政院院長列席說明
  • C 覆議案審查後,應於行政院送達 15 日內提出院會以記名投票表決。如贊成維持原決議者,超過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即維持原決議;如未達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即不維持原決議;逾期未作成決議者,原決議失效
  • D 立法院休會期間,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 10 日內舉行臨時會,並於開議 30 日內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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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行政院與立法院對法案產生嚴重分歧,決定將議案退回重新審理時,為了避免議政效率被拖延,法律通常會設定一個「處理期限」。請試著推理:如果法律要確保這項涉及政局穩定的重大表決具有高度透明性並向選民負責,應會要求立委採取哪種形式的投票?而若立法院在期限內「不作為」,這個原本的爭議決議應該繼續有效還是直接作廢,才更符合權力制衡的精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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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選項為C。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34條規定:「覆議案審查後,應於行政院送達十五日內提出院會以記名投票表決。如贊成維持原決議者,超過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即維持原決議;如未達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即不維持原決議;逾期未作成決議者,原決議失效。」選項C的敘述與上述法條規定完全相符,正確指出了覆議案表決之期限、記名投票方式、維持或不維持原決議之門檻,以及逾期未作成決議的法律效果,因此為正確答案。

📝 行政院覆議案處理
💡 行政院對立法院決議不服,經總統核可後移請重新審議之程序。

🔗 覆議案法定程序鏈

  1. 1 發起階段 — 行政院經總統核可,10日內移請覆議
  2. 2 審議階段 — 15日內全院委員會審查,記名投票
  3. 3 結果判定 — 全體過半維持則續行,未達或逾期則失效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為休會期間,應於7日內召開臨時會並於15日內處理。
🧠 記憶技巧:10日核可移,15日表決畢;記名過半存,逾期變廢紙。
⚠️ 常見陷阱:常混淆總統權限為「備查」而非「核可」;誤認表決方式為無記名(實為記名);或誤認逾期未決議之效果為「維持原案」(實為失效)。
不信任案 總統之核可權 全院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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