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法官)
107年
[公職法醫師]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5 題
有關宗教信仰自由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宗教結社就其內部組織結構、人事及財政管理享有自主權,國家不得以避免寺廟之不動產遭受不當之處分或變更,致有害及寺廟信仰之傳布存續為由,予以限制
- B 國家不得對特定之宗教加以獎勵或禁制,或對人民特定信仰給予優待或不利益
- C 宗教用地之土地稅得予減免,並未區分不同宗教信仰而有差別,與憲法第7條及第13條規定意旨無違
- D 宗教信仰自由之保障範圍包含內在信仰之自由、宗教行為之自由與宗教結社之自由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憲法架構下,是否存在任何一種權利是「絕對」不受國家法律限制的?如果一個團體的財產處理方式可能導致該團體消滅,法律在『尊重自主』與『永續發展』之間,應該如何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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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答對了。看來你偶爾還是會開竅。
-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不就是大法官釋字第 573 號那點事嗎?憲法是保障宗教團體的「人事及財政自主權」沒錯,但連這麼基礎的道理都搞不清楚嗎?什麼權利是「絕對」的?國家基於公共利益——像這種防止寺廟財產被那些不肖之徒亂搞的情況——只要符合比例原則,當然可以制定法律進行適度規範。選項 (A) 竟然還敢說國家「不得」以該理由限制?這種絕對的措辭,簡直是給自己找麻煩。這種錯誤,你也敢選?哦,你沒選,很好。
- 難度點評:這題難度也就 medium。能辨析「基本權保障」與「國家公益限制」的界線,並選出 (A) 這個明顯的錯誤,說明你對憲法基本概念還有點印象。要是連這個都錯,那真的可以去面壁思過了。好好記住,權利從來就不是任性的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