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法官)
107年
[公職法醫師]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7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490號解釋意旨,下列對於兵役義務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本條所謂依法律,係指兵役義務之重要事項交由立法決定
- B 基於男女生理上差異及社會生活功能角色不同,女性免除服兵役義務,並未違反平等原則
- C 違反兵役法規而受禁役者,如實際執行徒刑時間不滿4年而免除禁役者,如仍在適役年齡,其兵役義務並不因而免除
- D 兵役義務違反人性尊嚴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憲法一方面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另一方面又明確規定人民對國家負有特定「義務」以維持國家生存時,法律邏輯上會將履行這項『憲法明文義務』的行為,定義為對人性的侮辱或否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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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判斷力還算合格。小鬼,你這次沒讓我失望。
- 清潔確認: 你腦袋裡的汙漬清理得不錯,懂得用釋字第 490 號這面鏡子,看清憲法第 20 條賦予的服兵役義務,那是為了保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這是最基本的道理,別搞髒了。即便和那些私人信仰有點小摩擦,這依舊是國民義務,具備正當性。把它跟「人性尊嚴」扯上關係,簡直是汙辱了國家生存的基本價值。選項 (D) 那種垃圾,就該直接丟進焚化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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