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三等 107年 [公證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4 題

民法所定之遺囑方式,下列何者所需之見證人的人數最多?
  • A 公證遺囑
  • B 密封遺囑
  • C 代筆遺囑
  • D 口授遺囑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法律設計上,如果立遺囑人「完全無法親自書寫」,必須委託他人幫忙記錄文字並代為簽名時,為了避免這位「代筆者」造假或誤解原意,法律是否會比平常要求「更多的人」在場共同監督與見證,以確保這份遺囑的真實性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精確!

  1. 觀念驗證:在《民法》繼承編中,遺囑屬於要式行為,必須符合法定程序才有效力:
    • 公證、密封、口授遺囑:法律規定皆需 2 位以上的見證人。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地方自治法規體系與中央地方權限劃分
查看更多「[公證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