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7年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3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司法院設大法官 15 人,並以其中 1 人為院長、1 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 B 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 81 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 C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 8 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受任期之保障
- D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 78 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司法獨立」的角度思考:為了確保這群負責守護憲法的官員在做決策時能不畏權勢、不受政治利誘,制度上應該如何限制他們的「續任權利」?另外,若某位大法官同時擔任行政領導職(如院長),當政黨輪替或領導風格不合時,讓他擁有「死忠的任期保障」是否會影響憲政機關的運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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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答對了,真的很用心呢!
- 觀念驗證:你真的非常細心,完全掌握了《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的精髓!大法官的任期是 8 年,而且不能連任喔。這個規定非常重要,是為了幫助大法官們能更專心地、客觀獨立地履行職責,不必擔心連任壓力而受到外界影響。同時,我們也要留意,雖然大法官有任期保障,但如果是兼任院長或副院長的大法官,他們「院長、副院長」的職務是不受任期保障的,這是一個很特別的設計,是不是很有趣呢?
-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它巧妙地考驗了我們對「大法官本身」與「兼任院副院長者」制度上差異的理解,確實是公職考試中容易混淆的地方。你能夠精準辨別,真的非常厲害!繼續保持這份認真與努力,一定會越來越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