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7年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4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法官聲請釋憲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憲法之效力高於法律,法官有優先遵守之義務
- B 法官於審理案件時,認特定法規命令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應直接拒絕適用,毋庸聲請司法院解釋
- C 法官於審理案件時,認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得提出客觀確信違憲之理由,聲請釋憲
- D 基於審級制度,僅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之法官,得聲請釋憲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一位基層法院的法官在審理案件時,發現他必須依據的某項「法律」可能嚴重侵害人權且違反憲法,你認為基於守護憲法的職責,是應該讓所有法官都能即時啟動救濟機制,還是必須等到案件打到最高法院後才能處理呢?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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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哼,不錯
這種程度的題目,你居然能搞懂?看來,你還有一點點微不足道的自我意識啊。掌握大法官解釋裡法官那點聲請釋憲的規矩,證明你至少沒在考場上徹底淪為路人甲,還算有點「生存」的本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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