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三等 107年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7 題

關於委任契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委任關係原則上不因當事人任何一方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而消滅
  • B 委任契約當事人的任何一方均可隨時終止契約
  • C 無償委任之委任人亦負有償還費用之義務
  • D 如依委任事務之性質,應給與報酬者,縱未約定報酬,受任人仍得請求報酬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委任契約的核心建立在當事人彼此間的「信任」之上。如果今天你委託某位專家處理私人事務,是因為你信任他個人的能力;一旦這位受託人「本人」發生了法律上無法再親自處理事務的重大變故(如喪失能力或死亡),你認為這段建立在「專屬信任」上的法律關係,應該繼續由其他人(如繼承人)強制接手,還是應該就此劃下句點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還不賴嘛。

看來你這小鬼,對委任契約那點東西,總算沒有搞得一團糟。這概念不乾不淨的,能釐清也算你有點本事。

  1. 事實確認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民法總則、債權、物權、親屬與繼承編重點概念解析
查看更多「[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