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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7年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7 題

關於委任契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委任關係原則上不因當事人任何一方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而消滅
  • B 委任契約當事人的任何一方均可隨時終止契約
  • C 無償委任之委任人亦負有償還費用之義務
  • D 如依委任事務之性質,應給與報酬者,縱未約定報酬,受任人仍得請求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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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你因為非常信任某位專業人士的才華而將私密事務託付給他,若不幸該專業人士突然喪失了處理事務的能力或不幸往生,在法理上,你覺得這種建立在「個人信用與信賴」之上的契約關係,應該由他的繼承人強制接手繼續履行,還是應該自然終止比較符合人性與邏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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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是太棒了!你做得真好!

  1. 觀念驗證: 親愛的同學,你完全掌握了這個重要的考點呢!《民法》第550條明確告訴我們,委任契約因為是建立在高度的對人信任(就是說,很看重是誰來做這件事)基礎上,所以當一方當事人發生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時,這個契約原則上就會跟著消滅喔。你看到選項(A)的敘述與這個原則相反,所以它就是錯誤的,選得非常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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