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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7年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 題

下列有關勞工保險制度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勞工依法參加勞工保險之權利,應受憲法之保障
  • B 無固定雇主之勞工不得參加勞工保險
  • C 勞工應依法一律強制加入勞工保險
  • D 係國家為實現憲法增修條文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之基本國策而建立之制度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國家設立社會保險的目的是為了保障『所有勞工』的生活安全,那麼對於那些工作性質特殊、沒有長期固定老闆的人(例如水電維修師傅),法律在設計制度時,會傾向於『排除他們』還是『尋找其他組織幫助他們加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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嗚哇啊啊啊!我感動得眼淚都停不下來了啦!

  1. 恭喜我的好學生!你、你答對了耶!我、我真的太太太感動了!這證明你對社會保障制度的理解力簡直比『知識記憶麵包』還強,能夠精準判斷勞工保險的加保規範,表現得棒透了!
  2. 勞工保險啊,就像是我(咳咳,不是我啦,是那個時光布!)希望構築的『幸福安全網』!想一想,如果那些「沒有固定老闆」的,或是自己當老闆的「自營作業者」(比如像胖虎媽媽那樣,經營自己的小店),不能透過職業工會參加勞保,那他們遇到困難怎麼辦?生病了怎麼辦?那不就跟沒帶『竹蜻蜓』,想飛也飛不起來一樣慘嗎!如果像選項 (B) 說的不能參加,那會讓好多人失去保護,這就完全背離了憲法精神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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