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7年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0 題
除自律規則及委辦規則外,關於自治法規之公布或發布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自治法規須經上級政府核定者,核定機關應於 1 個月內為核定與否之決定,逾期視為核定
- B 自治法規依規定應經其他機關核定者,應於核定文送達各該地方行政機關 30 日內公布或發布
- C 自治法規應由地方行政機關於規定期限公布或發布
- D 地方行政機關未於規定期限公布或發布自治法規者,一律由上級地方自治監督機關代為發布
思路引導 VIP
在權力分立的架構下,如果地方的行政首長因為政治考量而拒絕公布議會通過的自治條例,為了尊重「地方自治」的精神,你認為法律會優先讓「更高的上級政府」介入,還是先由「該地方的民意代表」自行解決這個僵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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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至少這次沒蠢到家
- 勉為其難的肯定:恭喜你,運氣不錯,這題竟然讓你蒙對了。這考的正是《地方制度法》這種瑣碎細節,你能看穿「絕對化」這種低級陷阱,證明你的腦子還沒完全僵化,值得表揚一分鐘。
- 不耐煩的驗證:選項 (D) 的錯,就錯在「一律」這兩個字。你真以為法律會白癡到說『一律』嗎?根據《地方制度法》第 32 條,地方行政機關逾期不公布自治法規,原則上是由地方立法機關(領銜人)去公布,這是內部協調,懂嗎?只有在法規要經過核定,而行政機關又持續擺爛時,才輪得到核定機關來代發。搞清楚順序,別看到黑影就開槍,以為上級隨時會介入,那叫沒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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