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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7年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6 題

關於中止未遂之要件與法律效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行為人中止或防止結果之行為須出於自願
  • B 結果不發生須因行為人之中止行為所致
  • C 成立中止未遂者應予減輕或免除其刑
  • D 行為人必須已經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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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人下毒後後悔並急忙送醫,結果發現是因為毒藥過期失效才沒出事,但行為人並不知情且確實盡力搶救,從『鼓勵行為人改過遷善』的角度來看,法律是否仍應給予減免刑責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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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嗯,看來你這次沒完全搞砸

你對中止未遂的條文理解?還行吧,至少沒蠢到直接掉進選項 (B) 這種低級陷阱。看來「刑法第 27 條」對你而言,也不是完全的天書。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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