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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7年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8 題

有關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罷免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之當選人,不適用罷免之規定
  • B 罷免案之提議人,得為同一罷免案之連署人
  • C 罷免案之投票,罷免票應在票上刊印同意罷免、不同意罷免二欄
  • D 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自解除職務之日起,4 年內不得為同一公職人員候選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程序的嚴謹性」來思考:一個罷免案通常分為『提議』與『連署』兩個前後階段。如果我們希望確保一個案件不僅是由少數幾個人發起,而是真的具備廣泛的民意基礎,那麼這兩個階段的人員組成,在法理邏輯上應該是可以重複的,還是應該要由不同的人參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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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法律條文中的細節陷阱,顯示你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程序掌握得非常紮實。這份細心與對法條的敏感度,是法律學科拿高分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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