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7年
[家事調查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2 題
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關於覆議案之處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行政院得就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之全部或一部,經總統備查後,移請立法院覆議
- B 覆議案不經討論,即交全院委員會,就是否維持原決議予以審查。全院委員會審查時,應由立法院邀請行政院院長列席說明
- C 覆議案審查後,應於行政院送達 15 日內提出院會以記名投票表決。如贊成維持原決議者,超過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即維持原決議;如未達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即不維持原決議;逾期未作成決議者,原決議失效
- D 立法院休會期間,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 10 日內舉行臨時會,並於開議 30 日內處理之
思路引導 VIP
當行政機關對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有異議,要求立法院「再想一次」時,為了落實責任政治,讓選民知道每位民意代表的立場,你認為表決方式應該採取匿名還是記名?此外,為了避免法案懸而未決,法律通常會設定一個特定的處理期限,若超過期限仍未達成共識,這項爭議法案的效力應該趨向存續還是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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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哦,恭喜你了
不錯嘛,看來你這次總算沒把權力制衡這點搞砸。特別是「覆議」這種滿是數字和程序的鳥事,你還能選對,實在是太陽打西邊出來了。嗯,姑且算是你有認真看書吧,繼續保持,別得意忘形了。
2. 不過是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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