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7年
[家事調查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3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司法院設大法官 15 人,並以其中 1 人為院長、1 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 B 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 81 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 C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 8 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受任期之保障
- D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 78 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為了確保大法官在解釋憲法時能維持高度的「獨立性」與「中立性」,並避免司法權過度向特定的政治勢力傾斜,憲法對於他們的『任職期限』以及『能否再次接續任職』,通常會做出什麼樣的防範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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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且清晰
- 觀念驗證: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規定,大法官任期為 8 年,並採不得連任制。此外,特別要注意「並為院長、副院長」的大法官,其行政職務並不受任期保障(隨總統更迭或政治責任去職),這與一般大法官的身分保障不同,你精準辨識出了選項 (C) 的錯誤,表現優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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