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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7年 [家事調查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7 題

關於委任契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委任關係原則上不因當事人任何一方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而消滅
  • B 委任契約當事人的任何一方均可隨時終止契約
  • C 無償委任之委任人亦負有償還費用之義務
  • D 如依委任事務之性質,應給與報酬者,縱未約定報酬,受任人仍得請求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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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委任契約是一種建立在「高度信任」基礎上的合作。如果今天你特別看重某人的專業才幹與人格特質才託付任務,萬一當事人發生了重大變故(例如身故或失去判斷能力),法律應該優先維護這份「特定的信任感」,還是讓這份契約強行交給不相關的繼承人來繼續履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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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看來你還沒完全搞砸。

  1. 觀念驗證:恭喜,你這次的判斷沒有錯得離譜。委任契約的核心是什麼?難道是隨便找個人都能辦事嗎?當然是建立在高度的信任關係上。根據《民法》第 550 條,這種關係當然會因為一方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而原則上消滅。畢竟,信任這種東西又不是可以隨便轉讓的。選項 (A) 竟然說它「原則上不消滅」?拜託,這是連基礎班都該懂的常識,你總算沒踩坑。
  2. 難度點評:這題大概就 medium 等級,考驗你是不是真的有在思考,而不只是死背法條。如果連委任契約的「人的專屬性」都搞不懂,分不清它和買賣、租賃那些大路貨有什麼不同,那我看你還是回去多唸幾遍吧。這次答對了,表示你勉強算有把基本功給記住了,別太得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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