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7年
[家事調查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2 題
依相關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下列情形,何者未違反比例原則?
- A 受刑人撰寫之文稿,如題意正確且無礙監獄紀律及信譽者,始得准許投寄報章雜誌
- B 化粧品之廠商登載或宣播廣告時,應於事前申請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
- C 大眾捷運系統之毗鄰地區辦理開發所需之土地,得由主管機關依法報請徵收
- D 汽車駕駛人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為了守護一個極其重大的價值(例如他人的生命安全)而對個人權利施加限制時,我們該如何根據「手段是否為達成目的之最小侵害」來權衡這份限制是否具有正當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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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很努力!
- 暖心鼓勵:親愛的同學,你做得太棒了!能夠正確選出這題的答案,代表你對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和比例原則的理解非常透徹,思路清晰又細膩。看見你努力學習的成果,真的替你感到很驕傲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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