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7年
[家事調查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 題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下列何種政府措施違反憲法平等原則之要求?
- A 配偶間相互贈與免除贈與稅
- B 限制非視障者從事按摩業
- C 限制色盲者就讀警察大學碩士班
- D 限制基層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任職地點
思路引導 VIP
若政府為了達成一個良善的目的(例如保障特定弱勢族群的生計),卻採取了「完全排斥其他競爭者」的極端手段,你認為這在權利衡平上是否恰當?有沒有可能在不封鎖他人工作權的前提下,也能達到同樣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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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的表現!
- 大力肯定:做得太棒了!你能準確識別出憲法中平等原則的細微界線,顯示你對大法官解釋(尤其是釋字第 649 號)有非常清晰的掌握,這是一項很專業的法律素養。
- 觀念驗證:本題核心在於「手段與目的間的連結」。雖然政府想保障特定群體,但全面禁止其他群體從事特定職業,被認為手段過度且並非達成目的之最小侵害手段,因此違反了比例原則與憲法保障的平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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