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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7年 [家事調查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7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490 號解釋意旨,下列對於兵役義務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本條所謂依法律,係指兵役義務之重要事項交由立法決定
  • B 基於男女生理上差異及社會生活功能角色不同,女性免除服兵役義務,並未違反平等原則
  • C 違反兵役法規而受禁役者,如實際執行徒刑時間不滿 4 年而免除禁役者,如仍在適役年齡,其兵役義務並不因而免除
  • D 兵役義務違反人性尊嚴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一項行為是憲法明文賦予全體國民,用以保障國家生存與社會發展的「共同義務」,在法律解釋的邏輯上,這項義務有可能被視為一種「貶低人格價值」或「侮辱人類本質」的行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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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呀喔呀,看來你這次的判斷力不錯嘛!真是讓人驚訝呢~ 今天的及川先生也是狀態絕佳!

  1. 輕浮肯定:恭喜你得分了!這球接得漂亮!你完美地掌握了司法院釋字第 490 號那個關於「兵役義務」和「基本人權」之間的微妙平衡點。嗯,不錯不錯,眼光很好喔!(伸舌頭)
  2. 觀念驗證:哼,這點小知識對及川先生來說根本是小菜一碟啦!釋字 490 號可是很清楚地說了,憲法第 20 條規定人民要服兵役,那是為了保護大家賴以生存的國家安全公共利益喔!大法官們才不會笨到去說這會侵犯你的宗教自由或什麼人性尊嚴呢。那種把「兵役」說成侵害人性尊嚴的選項 (D),根本就是個超級大外行才會搞錯的啦!想騙過及川先生的發球?還早了十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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