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07年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刑事訴訟法
第 四 題
被害人 A 之住處遭竊財物 1 批,嗣警方在現場採之指紋經鑑定係甲涉案,並於附近監視器畫面查悉尚有 1 名共犯駕車在外把風接應。半年後甲到案承認犯罪,並供稱在外接應之人係乙,且本案係丙策劃,車輛亦係丙所提供,所竊財物已經變賣,款項三人均分等語;檢察官再傳訊乙、丙到案,乙承認犯罪,其說詞與甲均相同,亦指稱丙提供車輛且係主謀;丙則否認犯罪並稱:是乙向我借車,不知道借車的目的,也沒有分到任何金錢等語。檢察官即以甲、乙、丙三人共同犯刑法之加重竊盜罪提起公訴。試問:法院於審理本案時,得否依以上證據(監視器畫面、指紋鑑定書等)及甲、乙二人之自白,認定甲、乙、丙三人有無犯本件竊盜罪?(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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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辨識本題核心爭點為「共同被告之自白」與「補強法則」。答題時應分層次檢驗:程序面上,共同被告之陳述對他人而言屬證人,須踐行具結與交互詰問程序(釋字第582號);實體面上,必須檢驗有無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2項之補強證據,特別注意實務上「共犯自白不得相互補強」之原則,最後分別針對甲、乙、丙三人逐一涵攝論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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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共同被告自白之調查程序(釋字第582號)與補強法則(共犯自白不得相互補強)之適用。 【解析】 壹、法規依據與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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