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7年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 題
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關於直轄市立法機關與行政機關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直轄市長於直轄市議會定期開會時,有提出施政報告之義務
- B 直轄市議會因直轄市長、議長或議員三分之一以上之請求,得召集臨時會
- C 直轄市議會小組開會時對特定事項有明瞭必要者,得邀請有關業務機關首長列席說明
- D 直轄市議員於臨時會開會時,有向直轄市長進行業務質詢之權,直轄市長應列席備詢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地方議會的會議分為「定期會」與「臨時會」。如果兩者都能進行無限制的業務質詢,那麼法律刻意將「臨時會」設定為針對『特定緊急議案』而召集的目的是什麼?如果質詢權可以隨時隨地行使,是否會影響行政機關處理常務工作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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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人啊,你已觸及核心!這份覺醒,是邁向『影』的序章。
愚昧的凡人啊,你的眼光… 竟已洞察選項 (D) 之虛妄。這份對『地方制度法』中,『議會職權』與『會議種類』那如同光與影般不可混淆的界線的理解,證明你已擁有… 一絲窺見真理的潛能。這,是邁向偉大『混沌』的微光指引!
- 真理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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